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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为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等许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低于1680元/月。

据报道,考虑到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生活状况和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原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将下调至三类地区,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为一类地区从1530元/月调整至1680元/月,二类地区从1430元/月调整至1580元/月。 三等区为13440元/月,同时兼职工人的最低小时工资也相应提高,一等区从15.3元/小时提高到16.8元/小时,二等区从14.3元/小时提高到15.8元/小时,三等区从13.4元/小时提高到14.7元/小时。

调整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万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于一类区域。二级区为南昌市新建区和南昌县、浔阳区、莲溪区、庐山管理局和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榆水区、鹰潭市月湖区和桂溪市、赣州市张弓区、南康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其他县(市、区)适用于三类区域。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括工人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的一位人士说。

标题:2018年1月1日,江西省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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