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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吊唁,每年每个会员的吊唁总额不得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存的拨款中支付。此前,每位会员每年的吊唁总额不到1200元。与此同时,员工的婚礼、葬礼和退休首次被纳入哀悼范围。

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职工节假日、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和离职时的集体福利支出。在他们的生日,工会成员可以给我生日蛋糕和其他不超过300元的慰问,他们也可以给我蛋糕券从指定的蛋糕店。工会会员退休离职时,可以以单位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以准备合适的新鲜干果)向其告别,同时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如果工会成员生病住院,他应该去看望并表示慰问(每年一次,对同一种疾病),不做手术的不应超过600元抚慰金,做手术的不应超过1000元抚慰金。工会会员死亡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抚慰金;当他们的直系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时,他们可以得到不超过1000元的抚慰金。

这些措施强调,基层工会应严格确定其成员,以避免非工会成员重复享受工会的集体利益。如果该成员的工资不包括在分配给工会的资金总额中,或者不按月支付会费,则不允许向该成员支付集体福利。借款、临时就业、劳务派遣等成员只能享受一种集体福利。

《办法》还规定,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买购物卡、凭证等。;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用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得利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允许单位违规使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本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失控;不准截留或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利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允许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标题:江西婚丧嫁娶、婚丧嫁娶、退休和离岗都列入吊唁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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