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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管理职责,有效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市将开展“民办教育标准管理年”。

我市要求所有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设所有课程和全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挪用体育、音乐、艺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要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和服务,实行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记录制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备案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级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0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在规范收费管理方面,我市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独立定价。除了按照宣传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规定收取服务费和代理费外,各类民办学校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以各种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课后培训等名义收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如需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必须在下一学年实施前重新公示,但老年学生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学术教育的私立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和代管费。幼儿园按学期或月收费,新年不预收费或一次性收费;私立非学历教育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如果少于一个学期,按培训周期收费。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南昌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对评为“优秀”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合格”以上的民办学校给予财政支持,并对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和暂停年度检查。对未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公园(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师德建设要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跨学年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一票否决。连续两年未通过监督和评估的学校将暂停招生,直至学校执照被吊销。同时,建立健全各级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和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取缔连续三年未参加办学水平评估且年检不合格的“僵尸”学校。

标题:南昌市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独立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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