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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保障,《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入学(转学)申请原则上在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介绍,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南昌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甲类)和国家级领导人才(乙类),以及长春省党政机关和企业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地方级领导人才(丙类)和高级人才(丁类)(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现有人才)。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将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以不同的方式解决。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常学习期间享受优惠政策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昌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拔尖人才(甲类)、国家领军人才(乙类)以及相应层次人才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以自主选择学校。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他们的子女被安排到市和县(区)的公立幼儿园和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果本地领军人才(丙类)和高级人才(丁类)的子女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户籍必须单独设立或由所属单位的集体户口)入学,如果没有本地户籍, 应当以家庭常住户口为依据(需提供房产证或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 如果目标学校的学位已满,其他目标学校将在征得其同意后根据相对邻近原则安排。

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国内外顶尖人才(甲类)和国家领军人才(乙类),以及常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学校,并安排到市、县(区)公立高中学习。地方领军人才(丙类)的子女在市、县(区)公立高中入学时,可得20分;高级人才(丁类)的子女在市、县(区)公立高中入学时,可得10分。在同等条件下,他们在学校统一招生指标中不优先考虑。

外地高中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转学,国内外顶尖人才(甲类)和国家领军人才(乙类)以及长山省党政机关和企业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行安排。在市、县(区)直属的重点高中学习;地方领军人才(丙类)和高级人才(丁类)的子女,应当按照相当于原高中水平的原则,妥善安排到父母(监护人)所在县(区)的公立高中学习。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分类,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帮助协调他们进入本市的国际学校,或统筹安排到市、县(区)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申请入学和转学,并提供《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高层次人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簿等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房产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学生注册证(外省学生必须在全国中小学校学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表);高中入学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成绩查询、当地高中入学考试满分和当地可录取学校的等级描述)。

申请入学和转学需要申请表

如果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园或入学的需要,在规定的入学时间节点(幼儿园6月15日前,小学、初中、高中统一在7月15日前)前,每学期开学前2周转学,填写《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表》,并提交市委人才办公室认定其高层次人才资格。由市人才办汇总情况,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需要申请录取或录取(转)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名单》和《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转)申请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名单下发至市教育考试机构或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试。

如果您就读的是市级公办幼儿园,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市AA共同审查入学材料;县(区)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的,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就读市直属公办小学的新生,应当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新生所在县(区)为公办小学,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入学材料进行审查。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红谷滩新区学习的新生均为市属和区属公办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材料;在南昌县、金县、安义县、新建区、万里区学习的新生属于公办中学,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转入市级公办中小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县(区)属公办中小学的,由相应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录取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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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以选择自己的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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