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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学前教育公共资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公共资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学前教育公共资金标准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学生不低于1000元/年,由各级财政安排。到目前为止,我省已经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人均(公共)经费保障机制的全覆盖。

据介绍,考虑到学校经费的实际需要和全省的财力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我省规定的学前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学生不低于1000元/年。省级财政将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财力等因素,对已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市、县(区),分别给予学前教育学生人均300元和普通高中学生人均400元的奖励和补助。目前,这两项公共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以及省内各级公办普通高中。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我省明确规定了两个学生公共经费的支出范围。资金可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化体育活动、水电、交通旅游、邮电、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但不用于人员开支、基本建设和债务偿还。

目前,各级政府给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600元/年、小学生600元/年、初中生800元/年、普通高中生1000元/年、中等职业教育3000元/年、高等教育学校(包括高等职业教育)12000元/年的标准

标题:江西省幼儿园高中公用经费标准出台,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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