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78字,读完约6分钟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的管理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汇聚世界英雄,汇聚世界人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宏发〔201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并重、行业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认定,由市委人才办公室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对象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类鉴定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鉴定目录》规定的甲、乙、丙、丁条件。你可以通过你的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认定。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和省属驻昌单位符合甲级和乙级人才要求,需要申请人才分类鉴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处理过程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认定通过南昌人才网进行。

(a)宣言。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常年受到申报。申请人本人或人才引进单位通过南昌人才网下载《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鉴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相应的受理单位。

(二)验收和初步审查。接收部门负责检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材料或与附件不一致的材料将不被接受。材料齐全,相关附件与原件一致的,应予以验收并退回原件。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人才申报由中央和省级单位人事部门受理和审查;市属单位的人才申报,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初审;县(开发区、新区)属于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申报人才的,由县(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和审查。各受理单位应根据《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鉴定目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提交至审核部门。其中,甲、乙、丙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材料统一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丁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材料统一报送市主管部门或当地县(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3)考试。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一般每季度审核一次。其中,甲类和乙类人才由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联合评审认定,丙类人才由市人社局和参与人才荣誉或奖励项目的市级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评审认定。D类人才一般由县(开发区、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经审核后,丙、丁类人才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办备案。

通过考试并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将在南昌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识别和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办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人才类别,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发放《人才卡》。对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部分人才”和“专业人员”以及属于“相当于上述等级”的人员,由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组织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鉴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如果是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引进的专职人才必须提供《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会保障的财政补助单位不得提供);拟列入引进对象的,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组织的人事部门的证明;

(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五)人才项目(计划)评选证明,或相关的鉴定文件;

(六)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

其职称由省外(含中央驻常单位)审批,原职称需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申请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如果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必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作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主持(参加)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九)其他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我市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如果同一个人才符合多项政策,就不会按照高原则重复享受。实施人才动态管理需要每三年重新注册一次。达到较高认可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可。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或者取消原鉴定结果:

(一)学业和成绩舞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的;

(三)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罚的,在处罚期限内;

(四)在执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取消人才资格的情形。

其中,因第(一)项、第(二)项情况取消资格认定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申请。

第九条在本办法中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二)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放行;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受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部门)室和专职人员,并认真组织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关注南昌新闻网,在聊天对话框中发送【人才】,查看南昌人才政策、人才安置规则、人才认定方法、人才分类目录,了解南昌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和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下载南昌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申请表和人才认定申请表!

标题: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原政策)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5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