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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公共经费标准。学龄前学生平均公共支出标准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学生平均公共支出标准不低于1000元/年,从2018年起实施。

学前教育人均公用经费是指政府预算安排的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学校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安排的费用),以及根据教育事业统计,由入园儿童人数折算的平均经费。

普通高中学生公用经费是指政府预算安排的保证普通高中正常运行、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安排的费用)。),以及根据教育统计,从普通高中中具有正式学校地位的学生人数换算的平均资金。

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和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化体育活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设备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费用、基本建设和债务偿还。

省级财政将根据公办幼儿园儿童和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数量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分别对已落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公共资金标准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标准奖励为每人每年300元和400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学生人均公共资金标准。如全省各地原有标准高于此标准,则不得降低标准。

根据要求,每个学生的公共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对于虚报、挪用或非法使用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标题:江西公布学前教育和高中生公共基金。高中生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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