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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南昌市水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土著居民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不低于0.8元/吨)。

据了解,南昌市将根据“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综合考虑南昌市水污染防治情况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居民使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本地居民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0.8元/吨)。调整后,南昌市通过实施国家政策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将有效保证污水处理的顺利进行,这对加快减少污染、保护赣江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目前有朝阳、青山湖、湘湖、红谷滩、瑶湖、杭城等6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04万吨/日。2017年,共处理了3.1亿吨污水,平均日处理能力为85万吨。除朝阳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外,其余五个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2019年底前,青山湖、湘湖、红谷潭、瑶湖、杭等5座污水处理厂将完成升级改造,完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标题:南昌市居民用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不低于0.9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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