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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本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未发现的,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如果通过验证,他们将获得现金奖励。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或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进行了核实。以安全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者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当对其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扣压或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相关情况和接受奖励的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于匿名信和材料,字迹不得辨认。宣传报道和奖励有功人员,除经本人同意外,不得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告方法

安全生产报告分为实名报告和匿名报告。鼓励举报者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为询问和答复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沟通方法;尊重不愿透露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的意愿。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号码“12350”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报告内容

举报人需要提供单位名称、所在地、地址、违法基本事实、现状以及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危害,并保证举报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证持续时间

验证时间从60天到90天不等。市、县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检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举报人延长的原因。

举报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虚报或瞒报事故的,根据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核实的虚报或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假报3万元奖励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核实一次虚假报告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核实一次虚假报告奖励5万元计算;特大事故按每起事故隐瞒不报者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如果许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件事,他们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第一个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如果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事件,奖金可以平均分配,举报实名的第一签字人或第一签字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签字人将获得奖金。

在下列情况下不发放申报奖金:

党政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指使他人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工向自己报告;无法确定举报人的报告。

标题:南昌市安全隐患报告方法/内容/验证流程/奖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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