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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监护人户籍转移或工作地点变更,新的户籍或工作地点不在原学校学区(招生范围)的;

(二)农民工子女需要转到其工作的新学校,并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移的。

2.转学生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转移: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转移证明②法定常住户口证明(房产证、居住证、租赁合同等)。);③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转学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转学同意书并盖章)。

(2)转出:1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书或转出联系单;(2)转学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转学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盖章)。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需转到我区小学、初中就读,应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南昌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其法定监护人应持相关手续(南昌市从业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如申请报告、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 在南昌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报告、合法就业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身份证等。)向他们居住的学区申请转学,并办理转学手续。

4、义务教育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转到学校不能提供学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和借阅手续。在新学期开始前后的一周(14天)内,应办理在本市的正常转学(包括转校的外国学生)。逾期或中途学期将不予处理。

6.转学流程:在转学联系人列表中加盖出校意见栏→在转学联系人列表中加盖接收学校意见栏→在转学所在县(区)的教育部门加盖公章。

标题:南昌市中小学转学条件/所需材料/程序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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