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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如乘客和卡车司机,将被列入“黑名单”,而那些犯有严重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和毒品驾驶的人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8月2日,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江西省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

另据了解,事实上,在该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之前,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就已经实施,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对以往规定的“升级版”,并首次提出永久列入“黑名单”。

[案例]道路运输驾驶员已被列入重大交通事故“黑名单”

今年5月25日21时30分,司机胡在九江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路口驾驶好沃牌重型自卸车(GC2250),因违章进入市中心路。当他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右转通过十字路口时,他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通过,导致一死一伤。交警部门认定胡负全部责任,被交警部门列入“黑名单”一年。

此外,2017年9月8日15时25分,司机宋在八里湖大道环湖二路丁字路口以北50米处铁路桥下段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一年。

“之前,我省已经建立了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其中大部分是交通事故、高速超速、未按规定审查资格证书、未能及时评估完整性。列入“黑名单”的最后期限基本上是一至两年。”运输管理部相关人员介绍。

[新规]升级“黑名单”系统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管理办法》,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受到信用约束和处罚的管理程序。首次提出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吊销、吊销或者注销资格证书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黑名单”期限届满前不得重新申请资格证书。时限到期后,“黑名单”将自动解除。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不得终身重新申请资格证书。未被吊销、吊销或者注销资格证书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参加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的学习和教育。在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经审查合格,期限届满,方可解除“黑名单”。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管理期限。

标题:江西道路运输驾驶员建立黑名单的违法行为及黑名单期限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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