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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据了解,南昌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按照这种方法,具有南昌市城镇户籍,或江西户籍,居住在南昌市区并持有当地居住证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但由于家庭成员患病、身体残疾、灾害、就学、失业等原因,家庭生活贫困,或因家庭成员患病、灾害、就学等原因,家庭多年有重大刚性支出,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办法》规定,家庭主要刚性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突发事件、严重疾病等造成的主要刚性支出的总和。,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特殊慢性病造成的个人费用;家庭成员受教育(本科及以下)引起的个人费用;意外家庭灾难造成的支出;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水、电、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房屋买卖和租赁费用、银行按揭贷款等费用不能视为重大刚性支出。

这些措施还明确规定,不得将八个案例认定为有城市支出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南昌市城镇贫困低收入支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城市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一经确定,自批准之月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您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政策支持。

无法识别的八种情况

1.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在江西省外居住(6个月以上),且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难以核实的;

2.隐瞒家庭实际收入和财产,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利和财产,或者故意采取分割账户、合并账户等欺诈行为,以取得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

3.不配合或者不依法授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或者不按照规定申请和提供相关文件、证件,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文件、证件的;

4.拥有汽车、大型农用车、商务车(小型农用车除外)、奢侈品、高端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

5.家庭成员上幼儿园或中小学,其年费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倍以上,并自费出国留学;

6.家庭成员拥有非住宅房屋,如商店、办公楼、工厂、服务式公寓,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并雇用他人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7.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去年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8.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

标题:南昌市制定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法不能认定的八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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