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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本网站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立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江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指出,江西应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遏制吸毒人数的增长。省、市、县政府应建立禁毒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禁毒教育园。教育部门应当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并安排专门的课时和教师。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免费发布和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图书。同时,对重点人群和场所进行禁毒教育。

《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实名登记、限量销售和专柜特殊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可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销售的含麻黄碱制剂用于非法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违反规定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邮政、快递和物流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并实行验收制度和投递实名制验收制度。邮政企业或者快递企业违反规定,导致收发药品的,邮政企业负责人可以受到处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依法吊销。物流企业违反规定运输药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必须建立禁毒管理制度。不建立制度,造成该场所严重药品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江西省68351名吸毒人员中,有33571人复吸,占49.1%。2017年,该省发现吸毒者23,064人,其中11,576人复发,占50.2%。为治疗和帮助吸毒人员,打破吸毒、吸毒成瘾、复吸和复吸的怪圈,《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在吸毒者控制方面,对吸毒者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社会管理服务系统,进入信息系统实施动态控制;禁止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车辆和导航装置。三年内吸毒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未戒除精神药物依赖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方面,社区康复工作者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戒毒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将符合就业困难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在强制隔离戒毒方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辟专门区域,或者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带走患病和残疾的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方面,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可以到戒毒场所进行戒毒。

标题:江西省禁毒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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