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4字,读完约1分钟

8月1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从临时用地期限、选址和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者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确保临时用地选址,科学论证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破坏程度,严格控制或减少临时用地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尽量选择未利用的土地,不占用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已使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应当明确写入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计划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严禁项目建设单位随意扩大临时用地规模。未经批准,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拒不归还土地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标题:江西省严格管理临时用地的使用。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4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