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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江西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南昌召开,标志着江西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后,共设立了60个省级党委和省级政府机构:17个省级党委;有43个省级政府机构

有17个省级党委:1个纪检监察机关;纳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构有14个(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不纳入机构限额);设立2个受工作机构管理的机构

有43个省级政府机构:23个办公厅和部门;1 .直属特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设立7个部门管理机构

有17个省委

★纪委、监事会

监督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在同一地点,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和两个机构名称

★工作机构(14)

办公室

挂省档案局的牌子

组织部

挂省公务员局的牌子

宣传部

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电影局的牌子

统战部

悬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标志

政治和法律委员会

政策研究办公室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组织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国防和民用技术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

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省直属机关委员会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局

老干部局

★工作机构管理的机构(2)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

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有43个省级政府机构

办公室和组成部门(23)

办公厅挂着参事室(文史博物馆)的牌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挂着外国专家局的牌子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牌子

公安部门

民政部门

司法部门

财会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与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挂上文物局的牌子

健康和健康委员会

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审计局

外事办公室

悬挂港澳事务办公室标志

★直属特设机构(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2)

林业局

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局

悬挂金融工作办公室标牌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着知识产权局的牌子

广播电视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体育局

统计局

人民防御空办公室

扶贫办公室

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标志

医疗安全局

实验室

代理事务管理

★部门管理机构(7)

行政服务管理处由办公厅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和戒毒管理由司法部门管理;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调整和优化省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省级监督委员会。落实党中央深化监督体制改革的部署,整合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预防职务犯罪的反腐败相关职责,成立省监察委员会,与省纪委同地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落实一套工作机构和两个机构名称。

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将不再保留。

(二)成立省委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协调机构。省全面依法行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成立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

(四)成立省委财务委员会,作为省委审议的协调机构。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成立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局。

(6)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省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即省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的工作机构,并悬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牌子。

(八)省委外事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九)成立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委员会。省委教育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同设一处。

(十)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和优化省委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作为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省委的工作机构,受省委组织部的归口管理。

(1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纳入省委组织部,保留省公务员局的品牌。

不再保留单一的省级公务员局。

(12)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将分配给省委宣传部,并附上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电影局。

(13)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受省委统战部领导,仍然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14)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分配到省委统战部,并附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华侨华人协会的职责分配给省归侨联合会。

(15)调整省委信访局至省委办公室,并挂省政府信访局。

(16)将省委老干部局调整为由省委组织部归口管理的省委工作机构。

(十七)设立省委机要局,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悬挂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18)将省委、政府接待处的职责分配给省委办公厅,不再保留省委、政府接待处。

(19)省档案局(省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将分配给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的牌子。省级档案馆仍然是省级政府直属的部门级机构。

(20)省委宣传部内的省委宣传部将不再保留,其职能将分配给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品牌将保留。

(2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省政法委承担。

(22)不再设立省防控邪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承担。

调整和优化省级政府机构和职能

(23)建立省级自然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与确认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与确认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形成省自然资源部,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

(24)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省环保部门的职责、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的职责、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地下水污染的监督和预防的职责、省水利厅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职责、省农业厅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监督和指导,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成立。

省级环保部门将不再保留。

(25)设立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整合了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农田改造项目、省水利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职责,省农业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省农业厅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和管理职责将分配给省交通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在省农业厅。

(26)建立省级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将合并,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作为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以省文物局为品牌。

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不再保留。不再保留省文化厅内的省文物局。

(27)成立省级卫生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合并组成省卫生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分。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委员会承担。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

设立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省卫生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28)设立省退伍军人事务部。省民政厅对退役军人的特殊照顾和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职责以及相关军事职责被整合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该厅是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中央政府的相关改革和部署实施。

(29)建立省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管理职责整合而成。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

(30)重组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将合并,省司法厅将作为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重新设立。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再保留。

将省级戒毒管理局调整为省级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31)优化省审计局的职责。省发改委的重大项目检查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监督检查职责、省国资委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纳入省审计局。

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不再保留。

(32)建立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职能等。,整合成省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省政府,拥有省知识产权局的品牌。

设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

(33)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省民政厅负责医疗救助,合并形成省医疗保险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不再保留省物价局的品牌。

(34)成立省林业局。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和省农业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管理职责,整合成省林业局,直属省政府,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林业厅将不再保留。

(35)成立省广播电视局。根据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的广播电视管理职责,成立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予保留。

(36)重组省科技厅。整合省科技厅和省外国专家局的职责,将省科技厅重建为省政府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的品牌。

不再保留单一的省级外国专家局。

(37)设立省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的职责与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和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相结合,设立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品牌被增加。

省政府财政办公室不再保留。

(38)建立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职责是组织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省粮食局作为省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成立。

省粮食局将不再保留。

(39)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0)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仍以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名义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41)省扶贫办更名为省扶贫办,保留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品牌。

(42)省政府研究室将从公共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4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从公共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44)整合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按照中央有关安排,配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后,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委、政府为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省级地方税务局不再保留。

标题: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宣布了省委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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