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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联联合召开《江西省推进家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其颁布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

《条例》的亮点是什么?我省有关领域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

父母应该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条例》要求父母和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应增加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体罚、捆绑、残害、经常辱骂和恐吓。

如果你没有和未成年人住在一起,你的父母应该履行以下义务: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护人监督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在线视频、信件等与未成年人沟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如果不履行指导职责,公安部门将进行干预

根据《条例》,未成年人的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联、民政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举报、投诉和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些包括: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父母死亡、失踪、病重、严重残疾或者因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以及其他监护人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危及他们的身心健康。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能力进行家庭教育但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者因家庭暴力等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建议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率先在全国建立“家校社区”模式

近年来,我省推进“家校社”合作育人改革,连续8年开展家校社合作改革试点,12个县400多所学校参与试点。江西率先建立了由学校主管部门、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组成的家校合作协调机构,目前已有1400多个。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司司长何绍佳介绍,今年,我省启动了“打造家校社合作升级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任务,并将其纳入教育改革重大研究项目。研究引入家校合作示范标准,建设和培育一批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示范区和示范学校。

每个人都可以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

该条例列举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会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消极法律责任。

谁来反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叶敏建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两个人都可以投诉和帮助。一是当事人,即未成年人;第二,其他组织和个人。这种调节是一种社会取向,家庭教育,每个人都可以控制它。

谁来处理辅导的问题?叶敏建说,学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联、民政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都可以办理。这些单位和组织也非常方便未成年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近报案、投诉和求助;如果问题严重,公安机关应该介入。

标题:《江西省家庭教育条例》于12月1日实施。父母应该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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