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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建设特色城镇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发布了《南昌市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建设特色城镇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每年选出的特色城镇不超过10个

本办法所称特色镇资金,是指按照“重点支持、动态管理、不重复补贴”的原则,按比例拨付给我市特色镇的建设补贴、绩效奖励和配套奖励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特色城镇的申请采用项目立项竞争制,每年通过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选择不超过10个特色城镇,并提供一、二、三类重点支持。其中,一级特色城镇每座不超过1500万元,二级特色城镇每座不超过1000万元,三级特色城镇每座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一类先进特色城镇可获得300万元的绩效奖励

为落实财政资金“放权让利”的管理要求,《办法》规定,支持特色城镇建设的年度计划报市委农工部(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市财政局可按70%的比例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办法》要求特色城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市财政资金文件下发后20天内,市财政局和市委农工部要向社会公布资金分配结果,各县区也要按要求公布特色城镇试点专项资金情况。同时,我们将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一类、二类、三类几个先进特色城镇进行考核,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绩效奖励。

标题:南昌市每年评选的特色城镇不超过10个,最高资助额为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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