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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九江召开九江长江大桥(第一大桥)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25位江西、湖北、安徽代表参加,就定价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江西省交通厅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受江西、湖北、安徽三省人民政府委托,经过初步研究、造价监督和实地调查,形成九江长江大桥(第一大桥)通行费定价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充电期为20年。

2.公共汽车收费标准。

(1) 12元/列一类车辆(≤7座);

(2)二类车辆16元/列(8-19座);

(3) 32元/辆三级车(20-39座);

(4)四类车辆40元/车次(≥40座)。

3 .卡车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2.4元/吨;

(2)货物总重量小于10吨(含)的,按基本费率收取;

(三)货物总重量在10至40吨(含)的,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税率计征,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线性递减至1.7元/吨;

(4)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0吨的,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以上部分按每吨1.7元收取。

会议了解到,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将在湖北黄梅和江西九江实施一定范围内的车辆优惠措施,对非机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行人实行免费通行,降低两地交通和物流成本,大力促进两地经济交流和社会融合,为两地人民服务。

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为促进赣、鄂、皖三省省长江岸产业的优化布局,加快区域一体化,便利三地居民的出行和货物交换,三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强省际交通走廊建设,对原九江长江大桥(一号桥)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大桥的正常维护和运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价格听证办法》举行了听证会。价格主管部门将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吸收各方智慧。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得到全面梳理,逐一研究,合理采纳。听证会结束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总结,并提交给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定价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标题:九江长江大桥(一号桥)公路桥通行费定价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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