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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一张巨额住院收据在朋友圈子里流传,被恶意解读为医疗保险无用。昨天获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实施至今已有18年,但仍有许多参保人员对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之甚少。因此,南昌市人力和社会部门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进行了解释。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据了解,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中统一执行。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支付比例为10%。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中,所有甲类项目均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8%由个人先行支付,丙类项目10%由个人支付。

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率9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率90%。公众应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降低20%,然后不再降低。

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就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而言,在自然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报销案例]

住院费用14900元,医疗保险报销11200元

张先生住院医疗费用申报金额为14,904.16元。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应由他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

1.超额费用

2.自费药品

3.自费医疗

4.个人先支付乙类药物

5.个人支付乙类诊断和治疗的第一部分费用

6.个人支付丙级诊断和治疗费用

7.起付标准:何今年第五次住院,起付标准下降了20%(即700*80%=560元)。

计算公式:

医疗保险费用=申报金额-(①+②+③+④+⑤+⑥)= 14904.16-2421.24 = 12482.92元

总支付金额(报销金额)=医疗保险内费用*报销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张灿先生最终报销了11,234.63元。

标题: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率为98%,年支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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