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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获悉《江西省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学生免费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

根据《细则》,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返回学生出生的市、县(区)公立中小学,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起薪计算)。在城市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当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一年。

每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将根据学生的归属情况,将明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反馈到各区市教育局。各区、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来源的归属,从相关市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征集工作岗位,经筹建、财政、人文社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专项招聘。,并通过组织双向招聘会,以公费为每一名师范毕业生实际落实教学学校和岗位。

根据协议履行教学职责一个学期后,公费师范生可以免费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细则》要求各市县(市、区)在现有职业人员编制总量内,以空编制和接收为主,妥善解决公办普通学校学生在中小学任教的人员编制需求。

省级将参照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共教育方式,继续实行返岗收费,在江西师范大学实施本科师范生公共教育:一是免费改为公费;二是绩效教学周期从10年调整为6年;第三,对于没有中学或缺少中学的市辖区和开发区,区、市教育局将在入学前签订协议,区、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毕业后的教学工作。

标题:江西公立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到他们出生的公立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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