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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和1470元。

南昌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万里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开发区。

二级区域:新建区和南昌县。

三类地区:金县和安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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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市2019年最低工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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