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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室)、顶层形状、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设计进行了规范,自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我市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屋顶上应设置直升机救援设施。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根据《条例》,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合理确定,临江、胡林、邻山等重点城区的超高层建筑、景点、广场和机场应满足该区域的规划和控制要求。同时,《条例》还要求,如我市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已获批准,则按原要求执行;重新调整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按4月1日实施的《规定》执行。

关于超高层建筑的顶层设计,我市已明确,如果超高层建筑的顶层需要设置装饰框架、非功能性建筑和电杆(避雷针、天线杆、旗杆等除外)。),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建筑总高度的1/10。因特殊需要,框架高度超过建筑总高度的1/10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由专家论证。此外,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250米以下的超高层建筑应配备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援设施;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当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者直升机救援设施。

超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据悉,我市100米及以下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超高层住宅建筑和住宅建筑沿南北方向垂直布置,位于住宅建筑的南侧。它们之间的距离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它们之间的距离按超高部分高度的0.05倍计算。也就是说,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的住宅建筑,其东西向竖向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超高层非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间距不小于低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21米,东西间距不小于低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小于13米。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按每4米增加1米计算,100米以上不增加。同时,超高层建筑与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下的山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超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避难楼(室)结构高度不应超过5.1m

根据规定,避难楼层(室)应设在超高层建筑中,避难楼层(室)的高度不应超过5.1m..据了解,避难楼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专门为人们疏散和避难时的消防安全而设置;避难室是指为了消防安全而专门为人们提供避难场所的房间。

记者了解到,我市避难楼(室)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避难楼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非避难室的建筑面积(如楼梯间、电梯井及其他功能室等)。)包含在建筑面积比中。避难楼层(房间)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设计数量的要求。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至250米时,避难楼层(室)的净面积按不低于每人0.20平方米计算,超过每人0.25平方米的部分计入容积率;当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避难楼层(房间)的净面积按不小于0.25平方米/人计算,超过0.3平方米/人的部分计入容积率。

超高层建筑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据了解,我市超高层建筑特许用地的边界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间距的一半。超高层建筑毗邻城市道路,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道路宽度控制。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25米的,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米、小于40米的,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40米的,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如果我市超高层建筑的主要入口朝向城市道路,后退距离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米;超高层建筑毗邻城市绿地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毗邻河流的超高层建筑,距特许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根据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本条例适用于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浦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标题:介绍了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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