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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词:“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在广州地铁站的“惊悚”广告中引起争议,要求乘客撤掉这个广告。 但是,记者14日从广州地铁企业获悉,该广告符合国家《广告法》,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没问题”。 一位律师表示,这则“惊悚”广告包含恐怖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

乘客要求撤走吴莫愁的“鬼大人”照片

广州地铁说“广告没问题”

《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在广州地铁站的“惊悚”广告中引起争议,乘客要求撤广告。 但是,记者14日从广州地铁企业获悉,该广告符合国家《广告法》,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没问题”。 一位律师表示,这则“惊悚”广告包含恐怖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

广告像“鬼”乘客一样吓了一跳

前几天,根据家长投诉,她带着5岁的孩子在广州地铁岗顶站走到负一楼时,孩子看到了《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的“惊悚”广告,吓得哭了起来。 孩子说广告里的人像“鬼”。

广告中有吴莫愁大幅面部的特写照片,烈焰红唇极其夸张,眼睛半睁着,左右大小不同,画着深色的眼影。 据说珠江新城等许多地铁站也有这个广告。 另外,前几天,网民“尹卓男”在微博上还说:“吴莫愁吓到了沈阳地铁的门,吓到了乘客。”

与此相对,很多网民都在吐槽。 网友《日出夏洛》认为:“吴莫愁的广告确实惊悚,表情完全不正常,拍恐怖片。” 网友“sonia_yang荞麦面榛”说:“姐姐差点被广州地铁广告里的吴莫愁吓到。 更何况是5岁的孩子”。 网民“陈-家虹”向地铁广告主表示:“地铁广告不一样。 最终是往返于地下的交通工具”。 网民“joyce-吉吉如我令”认为广告可以放置,但确实也必须考虑部分乘客的心理承受能力。

但是,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 网民“安宝”说:“大学女生,光看脸,不知道会不会被整个网络黑客入侵。” 我不喜欢她,但现在真的想为她谈谈。 在中国,如果不符合审美就活不下去,中国人为什么要反对韩国人铺天盖地的整形? ”。

据说地铁对“合法”的律师有异议。

对此,广州地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广告毫无问题,符合国家《广告法》,并已通过工商部门审批程序。 有人认为这个广告里的人“鬼”、“好”、“可怕”,他说所谓的“可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这个广告里的人是普通人,没有血腥和暴力。 另外,公开批评身体面孔是对人的不敬。 因为“人的长相不应该成为道德评价的标准”。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悦周认为,《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文案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包含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复制品。 吴莫愁在地铁站的“惊悚”广告中包含了恐怖的复制品。 因为这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

标题:“吴莫愁广告吓哭小孩 律师称含恐怖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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