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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宁宇)广州60岁老人在景区玩的时候爬树摘杨梅,树枝断了不小心摔死了,景区应该负责吗? 花都区法院日前对这场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认为,作为成人,未经被告同意擅自爬树摘杨梅,应该预料到危险性,自己必须对自己的损害承担首要责任。

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摘杨梅时,因树枝枯断,吴某从树上掉下来,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无效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这个山村景区没有采取安全疏导和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提出了60多万人的索赔。

据花都区法院审理,一个山村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山村恋人堤河道旁的杨梅树的所有人,没有向村民和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吴某作为成人,必须未经被告同意擅自爬树摘杨梅,预料危险性,因此本身就要对自己的损害负责。

关于被告所在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全体人员以及景区的管理者,必须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威胁到人身财产的安全,但没有对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做出一定的警告通告,有一定的过失。 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一个山村委员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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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 法院判景区担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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