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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女子信用卡被盗14万元4年后发现

武汉晚报7月23日(记者谭在龙通讯员朱凛和戴烨东)请路边摊贩代办大额信用卡,为了省去图的麻烦,把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卡一起交给了代理人。 四年后,查征信时,周先生和丈夫发现信用卡被偷了14万元。 23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逮捕了陈某嫌疑人。

年4月,程先生因资金困难,试图办理信用卡取钱做生意,但在当时江汉区的街道上发现了摊位代理大额信用卡的陈某。 程先生自己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作为妻子周先生决定在报纸上办理两张信用卡。 担心在申请中不能恰当地回答银行的问题,周先生方便地申请了信用卡和绑定了信用卡的手机卡由陈先生全权管理。

很快,陈某代理的第一张信用卡下来了。 根据程先生的意向,陈先生把信用额度8万元全部兑现交给了对方。 又过了半个月,第二张卡下来了,陈某再次联系程先生,没通过,他没有管理这件事。 程先生拿到钱后,从没听说过这两张信用卡。 小陈不由得心动了。 他把第一张卡的信用额度提高到13万元以上,把剩下的4万元以上兑现,自己录用。 成功后,他又把第二张信用卡的10万元信用额度全部兑现了。 当初办卡的时候,陈某有周先生的手机卡,所以信用卡密码也是陈某注意周先生设定的,银行的往来邮件也是陈某直接收到的。 所以,程先生夫妇没有收到银行的提醒邮件。 他们连陈某的所作所为都不知道。

直到去年3月,周先生去查征信时发现现在的两张银行信用卡逾期未偿还。 夫妇想起了四年前委托陈先生代理信用卡。 双方见面后,陈某把老周的两张信用卡兑现了14万元,现在自己没有多余的钱,希望对方宽限一个月,过一会儿再还钱。 陈某没有填补这笔资金的“缺口”。

之后,周先生和程先生一起找到陈先生,要求陈先生写16万元的欠款,偿还期限是今年5月末。 到了6月6日,银行向周先生催债本金和滞纳金共计23万元。 这时陈先生还是无力偿还债务,周先生不得不选择报警。

经过审查,陈某是湖北武汉人,36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嫌疑犯陈某伪造别人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嫌疑犯陈某。 ”。 检察官警告接受本案的广大市民朋友,信用卡现金化是违法行为,决不能。 另外,检察官建议自己办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妥善保管卡、存折、密码,不要轻易让人看到。绑定手机时尽量选择自己或亲人的手机号码,如果有变更,马上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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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女子信用卡被盗刷套现14万元 四年之后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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