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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通常关于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海南省已经颁布降价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洁规范收集供电环节收钱。 确认与降价政策相关的通常工商业客户全额享受国家降价红利,现在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海南省常规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

1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电费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约翰价格管〔〕342号),从5月1日开始,工商业及其他耗电量降低0.38分钟/千瓦小时。

2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客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Qiong价格管〔〕494号)的规定,从9月1日开始,降低工商业及其他客户的单一制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为8.21分/千瓦。

降低两次电费后,在海南省工商业及其他客户的单产销售电价中,电压电平低于1千伏时调整为0.8590元/千瓦时到0.7731元/千瓦时,降低了8.59分钟/千瓦时。 电压电平1千伏以上由0.8490元/千瓦调整为0.7641元/千瓦,下降了8.49分钟/千瓦小时。

二、整理规范转换供电环节的收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已经颁布的政策要求,清扫规范转换供电环节的收款具体要求如下。

1 .转换供电主体,不得将今年以来与降价政策措施相关的金额全部传导给最终用户,加以阻止。

2.12月20日前,电力供应主体必须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宅建设厅关于清洁规范电网和电力供应环节收款事项的通知》(琼价管〔〕467号)的规定,与最终用户结算电费。 即:

(1)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中的客户、所有者单位、房地产服务公司或经营者等按照各客户的分表抄见电量和国家规定的销售电力价格向供电客户征收电费,相关的共享设施消耗电力分别进行表计量,抄见电量和国家规定的分类电力 用租金、事业费、服务费等方法协商处理,或者对所有客户公平地分配给各分表电量,征收单列。 业主、物业服务公司或者经营者等必须以仿造周期公布共享设施的分配电量、电费、损失等,不得将分配费用直接提高到客户的电费收取。  

(2)房地产小区的居民统计客户、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单位或小区单位等根据各客户的分表征收电费和国家规定销售电费向客户征收电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耗电量分别装在表中计量。 房地产服务公司和业主等必须每月向客户公布分配电量、电费、损失等,不得将分配费用直接提高到客户的电费上征收。

(3)居民自制房屋用于租赁时,所有者严格按照各客户的分表抄写电费和国家规定销售电费向承租人征收电费,将共用设施的耗电量分别放入表中进行计量,根据仿造电量和国家规定的分类电费进行露天

电力供给主体收取的电费必须高于向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 以上政策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价格通报电话12358等途径进行投诉通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电网和转换供电环节电价要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转换供电主体的收款情况展开了要点检查,转换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或按规定共享设施

海南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宅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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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关于通常工商业电价降价及清理规范 转供电环节收钱政策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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