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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范源一家三口的“反杀”入侵者,不是正当防卫

关于这样的“困境”,我们并非没有可借鉴的例子。 去年成为话题的“昆山反杀事件”是非常典型的正面例子。

最近,河北粉丝源的“反杀”事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也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这个事件的特殊性质是,在事件中被杀的王磊,原来是非法闯入别人住宅的“肇事者”,插手死亡的小雨一家三口,本来就是那个非法入侵行为的“受害者”。 因此,事件甫暴露后,迅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论。 多个读者对作为嫌疑犯的一家三口深表同情,这家人主张应该避免正当防卫、起诉,暂时倾听了。

一人被杀,三人被拘留,这对王磊和小雨一家来说,这样惨烈的结果,恐怕出乎意料。 但是,回顾事件发生前的一系列迹象,可以看出王磊长期以来为这场悲剧埋下了伏笔。 事件发生前,王磊长期追求女学生的小雨未果,因此,王磊曾经多次骚扰小雨,带她去学校和粉丝来源的老家,让小雨不安。 年7月11日晚,王磊越来越严厉,全副武装翻墙闯入小雨老家。 面对突然武装入侵的外人,小雨一家和王磊当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那就是这场冲突,最终结束了王磊的生命。

从逻辑上可以看出,这场悲剧的发生与王磊本人的一系列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如果王磊在小雨追求失败后选择自愿放弃,如果王磊骚扰小雨后收敛,王磊在最后关头收纳了入侵民宅的恶念……事实上,在这些“如果”中,如果一个成立,王磊就会死于此 这样的逻辑足以使很多人心中的正义天平倾向于小雨一家,因此,小雨一家在舆论场上得到了如此强烈的同情。

从法律上来说,小雨一家在王磊非法入侵民宅时进行攻击,有充分的根据。 用王磊持械翻墙的方法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非法侵入别人的住宅。 因此,只要他的非法侵害行为继续存在,小雨一家就有理由通过反击“阻止非法侵害”,完全符合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唯一的问题是小雨一家的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以及王磊停止非法入侵时,是否依然有伤害它的意图。 事实上,警察没有采纳检察方面最初提出的取消监护权的建议,是因为小雨的母亲在王磊倒下后继续进行“追击”,警察似乎有伤害的意图。 这是现在舆论争论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看法会引出不同的答案。 如果我们只机械地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很可能会得出与当地警察相同的结论。 小雨一家攻击王磊倒下后,王磊的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可以视为“停止”。 因此,小雨的母亲这时继续攻击王磊,确实被视为“故意伤害”,不是“阻止非法侵害”。

但是,我们考虑到这件事的具体情况,就会发现面对武装闯入自己家的年轻男性,小雨一家必然恐惧、恐慌,反击时不容易正确评价对方是否还具有侵害能力。 即使王磊已经倒下了,小雨一家也不敢保证他不会再次站起来继续非法入侵。 那是因为他们为了自我保护而继续攻击王磊,逻辑上也在说同样的话。 这种说法确实符合公众的常识。 因为它在舆论中占优势。

事实上,关于这种“困境”,我们并非没有可借鉴的例子。 去年成为话题的“昆山反杀事件”是非常典型的正面例子。 当时,“反杀者”认为海明最初被警察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他在“转身逃跑”的情况下,采取了“追击”行为,有伤害对方的意图。 但是,当地警察经过缜密的搜查,在要求检察方面早期介入的情况下,最终对此事件做出了“正当防卫”的评价。 这个事件对粉丝来源这个事件来说,非常有明显的价值。

在“昆山反杀事件”中,警察和检方认为,死者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持续的过程,死者在对方的反击中受重伤,尽管采取了转身的动作,但没有出现停止侵害的迹象,对方的人身安全处于他的威胁之下,因此对方的反击继续进行。 海明在反击过程中采用“先砍5刀,追击时砍2刀”的方法,被警察和检察方认定为“连续行为”,而不是相互撕裂的2种行为,没有“先正当防卫,后故意伤害”的问题。 当时,警察对这件事的解决结果取得了全国一致的评价,解决过程中这些详细的评价值得非常类似的事件参考。

现在,范源这个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当地警察在搜查中认为小雨及其家人有罪,是否起诉需要当地检察院做出判决。 我相信当地检察院能够充分考虑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质,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进行有说服力的评价。 公众也希望通过该事件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相关概念,更好地体验司法事业中的人文关怀。

写作/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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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媒体:一家三口反杀入侵者 判决可参考昆山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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