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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受贿被罚款50万美元:领取微型公司的“贷款价格”

冲刺a股上市的重庆三峡银行收到50万元的票,该银行作为员工终生停业。

8月3日,重庆银行保监局公布的票显示,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当被罚款50万元。 这个银行职员的罗旋因为利用职务容易受贿,所以一生都被禁止在银行领域工作。

其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了罗旋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相关事件的消息。 罗旋等人在对民间微型公司进行融资审查时,非法征收了回报费和管理费等“融资价格”。

年1月,重庆高院发表的重庆法院民间经济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第四届)中,专门介绍了李强、罗旋等受贿事件。 其中,李强是三峡银行小公司的5份总经理(行长助理级),主持小公司的5份全面员工,负责对小微型公司贷款前的审查。 罗旋是三峡银行信用审查部的一般职员。 这件事的另一名被告杨悦则是三峡银行小公司金融总部风险管理室的普通职员。

重庆高院表示,年下半年,被告人范成志首先与罗旋、杨悦合谋,范成志向罗旋、杨悦介绍贷款顾客,3人从顾客那里收取利润费。 后罗旋,杨悦找到李强,李强审查顾客贷款资格,李强签字后向总店批准贷款,银行注销后,顾客以回报费、管理费的形式向李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之后,罗旋、杨悦将李强需要的上述费用通知范成志,范成志向贷款人索取上述费用。

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强与罗旋、杨悦、范成志一起为用户办理贷款,共计600万元,接受顾客“贷款价格”共计35.5万元,其中李强19.8万元,罗旋5.85万元,杨悦6.177万元。

年3月至4月,4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审,直到事件发生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自愿退出所有赃物。 公安机关以非国家职工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最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罗旋、杨悦、范成志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分别罚款20万元。

重庆高院认为,搞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问题,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方面。 在本案中,法院从主犯的任命过程和职务便利性两方面,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国家职工论”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事实,依法以受贿罪处罚,在微型公司向国有出资银行申请融资的过程中从事银行

重庆三峡银行成立于2008年,是重庆市市国有积分公司,注册资本55.74亿元。 截至年底,该银行第一大股东是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28.996%; 第二大股东是精工控股(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41%的股票。 重庆银行在该银行并列第四位股东,持股为4.971%。

7月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重庆三峡银行a股招聘证书,该银行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征集书,重庆三峡银行发行的a股数量在18.58亿股以下,占发行后总股的比例在25 % (含25 % )以下,为这次发行后总股的10%以上。

标题:【要闻】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受贿被罚50万:收小微公司“贷款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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