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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2017年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的座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议交流了六个试点省(区)的工作进展和经验,讨论了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做出了安排。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各试点省(区)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在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限制协议转让、调整审批权限、加强监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探索,呈现出许多亮点。

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为试点省(区)。国土资源部通过下发相关文件、组织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试点省(区)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的编制。目前,两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将出台;其余四个省(区)经过广泛协商,形成了工作计划草案。

山西根据本省资源禀赋特点,严格控制国务院确定的具体勘查开采主体和已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议出让范围,以及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上部采矿权;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调整审批权限,加强监督和服务。2017年,该省成功公开出售了10个煤层气勘探区块。

福建省作为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将矿业权流转制度试点改革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试点从规划控制、转让范围、底价确定和交易监管等方面完善矿业权竞争性转让制度;明确要求协议出让采矿权应当经过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并须经当地政府同级审批登记机关批准。

江西省自2009年以来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转让,全面推行矿业权公开转让。自2009年以来,没有通过协议建立新的采矿权。2017年,共有18项探矿权和23项采矿权通过挂牌或拍卖方式出售,总成交额为5.07亿元。此外,在权力下放方面,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稀土资源回收的监管,江西省将此项审批工作下放给了赣州市政府。

湖北省将把改革试点工作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网上矿山转让,创新矿业权转让方式;突出生态发展,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突出“多元监管”,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科技兴矿,强化监管服务体系。

贵州省将矿业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与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结合,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和农村“三个转变”(资源换资产、资金换股份、农民换股东)。改革和综合发展,促进减贫;建议加快智能矿山业务项目建设,加强监管服务,实现资源勘探开发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档案化;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多规融合”,加强资源勘探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的合理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主导作用,明确矿业权出让条件,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改革矿业权出让收入管理。此外,自治区加强矿业权人信息公开管理,建立和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实施绿色勘查开采,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严格执行“三率”指标管理。

会上,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外交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稳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宣传、政策解释和沟通,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快相关基础工作;试点省(区)要加快相关基础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努力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制度成果。(作者:王少勇)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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