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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6号

为推进我国交通运输和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将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附件2汽车制造企业名称变更清单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取消清单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两部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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