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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2月5日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5日报道,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条例》,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当分类管理。根据被污染的环境因素,可分为五类: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因污染物排放类型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型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列入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其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相关筛选条件,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筛选,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条例》还规定了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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