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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报道,2016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并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办法》对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进行了重大修改,从注重行政审批转向大幅简化行政和下放,做好政策引导,加强事后监督,优化节能审查服务,特别是在下放和下放方面:取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级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可以在开工前完成,而不是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提高需要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门槛,大幅减少需要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

为进一步推进权力下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国办发改规[2017]1975号,以下简称《目录》)。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风电场、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燃气管网、水利、铁路(包括独立的铁路桥和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行、信息(通信)网络(不包括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对于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而只分析项目的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节能审查机构不再对目录中的项目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也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目录》中建设单位投资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目录》公布后,需要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将大幅减少。一方面可以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地方节能审查机构重点对能耗较大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加强事后监管,有效发挥节能审查在推进总能耗和强度“双控”目标中的作用。

标题:发改委发布《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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