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90字,读完约10分钟

信贷消费正在蓬勃发展,在“买买买”的背后,许多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甚至从各种现金贷款平台借钱。但据统计,长期贷款用户的信用逾期风险是普通客户的3-4倍,同一机构的贷款申请人违约概率增加20%。

如何识别和控制这种风险?信用共享是关键。分享个人信用信息的困难在哪里?“新联”将扮演什么角色?

在今年的“双11”中,JD.com和阿里巴巴的销售规模达到新高,其中很多来自JD.com白条和支付宝柏华增加的信用额度。同样,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也在这场狂欢中大放异彩。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消费者从不同平台获得的贷款超过了他们的现金流,会有潜在的风险吗?特别是在现金贷款盛行的情况下,由于长期贷款引发的共同债务问题,一些平台一再引起社会关注。在业内许多人看来,解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问题是必要的。

长期借款的风险难以控制

如今,贷款业务已经从传统的商业银行扩展到现金贷款平台,购物平台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一般来说,同一个借款人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称为“多重贷款”。据相关调查,50%以上的小额现金贷款用户存在长期贷款行为。

为什么长期借款盛行?“近年来,银行、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推出了个人贷款业务。一方面,为了实现客户流量,另一方面,为了争夺客户和市场营销,他们竞相在信贷额度和利率水平方面给予优惠条件。尤其是在行业初期,平台可能会在短期内更加注重规模和流量的提升,而忽略风险。”辛凯总经理周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技术与网络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也指出,现金贷款平台的门槛很低,因为它的贷款对象很小,想获得贷款的个人只要信用记录符合要求,就可以轻松获得贷款。

长期借款没有错,但风险很大。杨东表示,一些长期贷款存在信用风险,比如借新还旧,以及同期大量借入长期贷款。一般来说,当一个借款人借更多的钱,这表明借款人有很大的资金需求困难,有理由怀疑其还款能力。同时,还有“拆东墙补西墙”的可能。

“这也可能导致坏账。”杨东表示,贷款平台经常审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经济来源和还款能力,并在还款能力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在长期借款的情况下,贷款人获得的贷款超出其现金流和还款能力。一旦贷方不能及时偿还,就会有坏账的危险。

应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也指出,“长期借款容易导致借款人过度消费,导致恶意拖欠或信用违约,还容易引发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

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利益“市场失灵”

为防范同业拆借风险,四部门于2016年发布了《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业拆借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不同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并不理想。

“数据是各种现金贷款平台和数据信用报告公司的核心资源,不会随意共享,因此很难准确了解投资者的重复借款情况。”杨东表示,现金贷款平台对投资者贷款资格的审查往往只停留在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静态信息上,无法获得其他平台贷款等动态信息。

随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在处理个人信息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业内一些人士还指出,大数据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借款带来的问题。杨东表示,大数据的优势显而易见。它对所有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结构,每个用户的这些维度的数据都将记录在表中。然而,杨东指出,大数据的缺点是它只是世界的一部分。张还指出,大数据收集的信息是否完全准确,取决于数据是否真实。“如果贷款人提供的基础数据不真实,或者平台没有根据大数据收集的信息严格控制借款人,而是依靠高收益覆盖以高风险的方式开展业务,将无法实现大数据风险控制的初衷。”

周表示,目前,许多机构和平台所谓的大数据风险控制,由于数据不足和模型运行不完善,可能无法准确判断风险。

市场化的信用信息之路在哪里

杨东认为,由于网上贷款信息与央行的信贷信息系统不相连,现金贷款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较低,长期贷款现象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长期借款及相关风险呢?

杨东表示,短期而言,为了控制风险,贷款平台不仅要检查这些客户是否有长期借款历史,还要检查这些人在借款时接触的行业。从中长期来看,杨东认为科技监管有可能实现对现金贷款的有效治理,而对现金贷款的监管也可以借鉴p2p点对点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的个人征信机构已经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目前,访问新联的互联网公司不仅限于8家个人信用信息试点公司,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优势的互联网公司。”杨东表示,新联的出现为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市场的改革打开了一个口子,为个人信用信息行业的准入树立了标杆。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年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据悉,新联由金木协会和8家个人征信机构共同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金木协会认股比例为36%。新联将整合央行信用信息中心无法覆盖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建立全国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间信息共享,有效降低风险成本。

个人信用信息许可证“难以制作”

新联的成立正值个人信用许可证“难以生产”之际。

此前,虽然央行设立了信贷信息中心,但它负责上传、共享和查询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共同基金机构不能向信用中心上传和查询数据,这些机构希望形成更广泛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市场曾希望以市场为导向的个人信用报告机构的运作。2015年,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的通知》,批准8个社会组织开展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工作。然而,两年多来,车牌一直没有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局局长万存智在今年4月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信用信息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综合判断,目前准备开放个人信用信息的8家机构中没有一家合格,不符合监管标准的不能发放许可证。

万存智表示,每个机构都希望依靠互联网来实现自身业务的闭环,这不利于信息共享;八家机构均由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创办,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八家机构对信用报告的基本概念和规则了解不够,不遵守。存在滥用信息等问题。因此,个人信用许可已经延期。

然而,目前现金贷款的混乱局面使得这一金融基础设施无法继续缺失。“市场已经等待‘新联’很久了。”掘金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志峰表示,目前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刻不容缓。如果将个人信用信息移交给八家独立机构,可能会出现标准不一致、个人隐私缺乏保护等诸多问题。让这八家机构和互助黄金协会共同搭建一个平台,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共享。

着陆面临挑战

"该行业一直在探索信息共享,机构两年前也在尝试."王志峰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消费者的金融和消费信息向网上迁移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在互联网上,一个全新的多维生活场景已经形成,这导致了对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不仅会有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还会有保险、金融管理等需求。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服务市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更好地提供服务和进行风险定价。

信用社成立后,各类机构特别是网上金融机构经授权后可以查询信用社的个人信用数据,不仅可以解决网上贷款领域的联合负债问题——在多个平台上借款,而且有助于防范网上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机构成本,从而降低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更重要的是,王志峰认为,新联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也将有助于完善中国的信用体系,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提高社会的信用水平。特别是目前网上贷款发展迅速,网络金融公司的贷款违约成本较低。违约后,另一个在线贷款平台可以获得贷款。共享个人信用信息后,违约信息将留下不良记录,点对点贷款的违约成本将大幅上升。

万存智今年4月还表示,独立自然人、独立企业或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不能单独与个人征信机构打交道。然而,如果许多有共同意图的组织联合起来一起投标,这是可行的。“一个人做不到,许多机构可以合作。”

然而,正在建设中的新联仍面临许多挑战,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似乎并不容易。王志峰说,一个问题是是否进口,另一个问题是是否进口。信用数据是每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数据的积累需要很长时间,并且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此外,参与信用报告公司的数量和信息数据规模也大不相同。每个公司都很难公开数据来实现全面共享。此外,从技术角度来看,每个公司的架构都是不同的,如何在导入后连接海量数据(603138,诊断单元)也是一个问题。

个人隐私保护仍然是焦点

在共享信息的同时,如何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仍然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信用社的成立无疑将弥补传统中央银行信用报告的不足,并使监管当局和相关金融平台获得更多“分散”的信用报告记录。与此同时,业内也有一些担忧。91财经董事长许表示,如果“信用社”登陆成功,大量的信用数据将被共享,这是好事,但也可能存在隐患:一些“不合格参与者”利用它获取用户的私人信息,数据库中的高质量用户很可能被多个用户借用,用户被“骚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许预测,加入信用社一定要有一个门槛,但这个门槛会使数据难以普遍收集。

新联成立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或窃取等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应该利用技术和立法来改善信息使用的界限,并利用技术来更好地利用信用信息和保护信用信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李建议,应建立完善的隐私法律保护制度,并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个人信用调查与信息隐私之间的平衡。他认为,我国的信用信息立法应明确规定信用信息机构确保信息安全的义务,必须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查询内部分级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数据库访问监控制度,并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在管理上要注意个人信用调查与信息隐私的平衡,在使用上要注意个人信用调查与信息隐私的平衡,如限制用户的使用行为,明确用户谨慎的转移义务,不允许随意转移特定的个人信息。此外,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经济日报钱陈为郭靖)

标题:多头举债风险高,个人征信共享难!如何破局?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3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