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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局获悉,《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处罚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企业将因超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准而受到处罚,超过标准4次以上的将暂停整改。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监督企业排放标准的有效手段。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该方法是明确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由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方法提出自动监测数据每半年统计一次,并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况实施处罚:一旦超标,将进行处罚和警告;如果两次超标,将受到处罚并进行面谈;如果超过标准3次,将被限制50%,并受到媒体的处罚和曝光;超标4次以上的,予以处罚,暂停整改,并通过媒体曝光。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记入企业环境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况,可采取警告、约谈、曝光、限制停产、整改等处罚措施相结合。

标题:环保新规:超排4次即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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