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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报》(记者吴淑娟)“山东省将实行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全程冷链管理、全程可追溯,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根据该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在省一级集中购买。

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疫苗的疫苗生产企业应严格审查配送企业冷链储运条件和药品实施gsp的能力,严格控制配送企业数量。原则上,每个疫苗生产企业应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2家配送企业。疫苗配送企业不得再次委托受托配送。

根据国家部署,部分免疫效果好、安全、经济负担能力强的二级疫苗将逐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将建立疫苗自主研发的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中的疫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疫苗研发,促进山东疫苗生产企业的建立,努力实现疫苗自主生产和就近供应。

山东将依法严厉查处疫苗非法流通和供应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疫苗购买、流通、供应、接种和销毁记录,以及无资质开展疫苗接种等违法活动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标题:山东: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将实行 鼓励企业研发实现自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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