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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据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物权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物权调查,不得增加违规申请人的负担,提高物权调查效率,有效便民惠民,确保不动产登记顺利高效运行。根据通知,如果以前行业管理中产生的计量结果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查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应继续使用,不得重复计量。

数据地图:中国第一批不动产产权证,证号:510000000001。自中新社发布周亚强照片建立和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权属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和《房地产单位设置与编码规则》(国土资韩婷[2017]1029号)。

国土资源部表示,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地方未能把握好权利登记调查的要求,出现了重复测绘、多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调查,确保不动产登记顺利高效运行,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调查的通知》。

通知强调,产权登记调查是房地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房地产登记服务和支持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关于做好房地产产权登记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产权登记调查,形成完整有效的调查结果,确保房地产登记的需要。申请首次房地产登记或涉及变更界址的房地产变更或转让登记时,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房地产界址、空、面积等权属调查结果。申请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权属调查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指导权属调查。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由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利登记调查。申请人委托进行权利登记调查的,申请人应当自行选择权利登记调查单位,权利登记调查的费用由委托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政府出资的权利登记调查工作应当选择权利登记调查单位。

该通知要求测量成果(如房地产测绘、勘测定界等。)以前行业管理中产生的,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后,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应继续使用,并不再重复计量。申请房地产变更或转让登记时,如果房地产边界未发生变化,原则上应继续使用已有的权属调查结果,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已办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户籍的城市房屋、成套商业写字楼等房地产申请转让、变更、抵押登记,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边界变更的, 权利人不得要求提交权属调查结果,委托调查单位进行权属调查,并支付测绘费等附加费用。 为满足房地产登记的需要,房地产登记机构如需补充权属调查,完成房屋倒塌等相关工作,应要求政府落实资金,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在房地产数据整合尚未完成的过渡期内,房地产登记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做好活跃房地产交易等关键领域的房地产数据链接,编制房地产单元代码,提高产权登记调查效率,满足房地产登记需求。对于现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现有数据无法实现房屋产权归属的情况,为满足房地产登记的需要,在确认土地所有权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单位设置及代码编制规则》,房地产登记业务应首先使用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预编宗地号,确定房屋位置。同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尽快组织完成房地产权属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存入上述图书馆,完善权属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推进产权调查。各级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产权调查单位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公布产权调查结果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的质量评价,便于申请人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自有产权调查单位,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土地登记权调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标题:国土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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