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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的通知

本地区区防疫站的企业、乡镇、管理处和工作组:

根据省防治新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要求,决定对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三级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落实防疫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扎实做好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履行企业的主要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疫责任主体,按照防疫“十到位”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记录信息真实可靠,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加强信息调查。企业应全面调查返乡员工的出行轨迹、联系史和健康信息,对员工个人信息实行“一人一档”的归档管理,要求员工做出承诺,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在湖北等重疫区有生活和接触史的人暂时不会复工。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湖北等重疫区的人员,到常后应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在隔离期结束之前,他们必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然后才能解除隔离观察。对有密切接触史、接触史或相关疾病症状的异常员工,应及时向区防疫指挥部企业工作组报告,不得隐瞒、遗漏、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做好突发事件的防控应对工作。各企业应按防疫要求腾出一定的物理空室,并按“一人一室”的标准设置隔离观察点。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隔离观察,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企业所在地辖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时将信息上报企业挂点负责人,并派专人专车到NTU第一附属医院高技术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治疗。

第四,加强员工防控管理。企业要求返乡员工主动申请电子出入证,加强日常体温测量,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同时,根据自愿原则,鼓励企业组织返乡员工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高新区补助50%。

二。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备案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可以纸质申报,也可以网上申报,由企业服务受理,申请材料在企业服务平台下载。网站:www.ncgxqft,联系人:胡凯莉闵宜春尚发荣;电话:88112280,88105891;地址:南昌高新区火炬五路899号南昌高新区商务服务大厅。

三是跟踪服务区的防疫总部企业工作组各小组要深入企业内部,加大防疫跟踪服务力度,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特别是对复工人员管理、生产能力、原材料供应、材料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理上报。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南昌高新区复工复产批复的企业,或已成功向企业服务平台提交复工复产材料的企业,视为已备案。我在此宣布。

南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应急指挥部的防疫和控制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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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高新区企业复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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