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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促进食品服务提供者有序复业实施细则

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南昌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红心管治办字[2020]33号)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组通知》, 《南昌市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防疫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恢复和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昌市红心管发[2020]8号),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许可证并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已经复工或将复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

二、复业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防控措施。从业人数不足1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张贴《东湖区恢复小餐饮经营防疫信息公示表》(见附件1),从业人数超过1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提交防控计划(见附件2)。

2.全面去污检查。自疫情爆发以来,餐饮业已关闭近两个月。因此,拟复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餐饮器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和安全检查;同时,应彻底清洁储存的配料,严禁使用变质的配料,以确保营业场所的清洁和所用配料的卫生和安全。

3.建立临时隔离区。具备隔离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应按照属地统一安排,具体隔离观察场所应确定并上报相关部门。

4.准备防疫材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必要的防疫和控制材料,如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体消毒灯等。其中,需要进入场馆提供餐饮的场所必须配备温度枪,以保证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营业场所的防疫需要。

Iii .餐饮和员工管理

1.建立餐饮人员的可追溯系统。在商店工作和吃饭的人需要在进入商店之前测量体温并扫描全市统一的“长通编码”。

2.建立餐饮员工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和晨检要求,建立员工健康账户,禁止隔离、在家观察、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3.严格戴上面具。除了吃饭,用餐者应该在整个过程中戴上口罩。员工在工作中应戴口罩,尽量与顾客保持距离,减少与顾客的密切接触。

4.鼓励文明用餐。在每张桌子上为客人提供筷子和勺子,以防止交叉感染。用餐者应该以文明的方式用餐,保持距离,不要聊天或大声喧哗。

5.规范发烧、咳嗽和其他症状患者的处置。对于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或用餐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并及时向当地镇(街道、管理处)报告。当地镇(街道、管理处)应按照区防疫指挥部医疗卫生部门《东湖区发热病人运输流程图》做好标准化运输工作。

6.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员工的防疫意识,保持个人卫生,注意“手卫生”,勤洗手,严格管理学生和熟食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7.集中隔离和家庭隔离的观察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观察员,不允许在用餐场所用餐。

四.经营场所的管理

1.暂停大型聚餐活动。目前,我们不允许进行各种聚会餐饮活动,如婚礼、生日聚会、展览、促销、年会等。

2.提倡外卖(打包带走)的商业模式。通过送餐或打包进行在线和离线非接触式点餐和用餐服务;在商店的点餐和取餐处应采取设置物理分区或标记明显的间隔线等措施,点餐和取餐人员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米,以避免出现人们排队的现象。

3.在餐厅吃饭时保持适当的距离。餐饮场所(大堂、包房等)的顾客数量。)不得超过该场所通常容量的1/2,桌椅应减少。不同餐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长桌子坐在同一排顾客中,而相反的一面错位;圆桌顾客每隔一段时间就坐一次,面对面的距离不小于1米。在营业时间,每个包间只安排一张客人桌,包间的入住率不超过50%。没有通风门窗的私人房间不得用于招待。

4.加强商场设备设施的清洁和消毒。为加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顾客接触较多的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马桶座和其他区域应每天至少消毒两次。提供洗手液和湿巾等防护用品,并指导用餐者在饭前和饭后洗手。顾客应在用餐后立即清洁和消毒相关桌椅。建立消毒台账,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5.保持室内通风。在厨房、餐厅、阳台、卫生间等区域,每天至少打开窗户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两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严禁使用中央空调节。

6.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禁在商店饲养和屠宰家畜、家禽等活动物。

7.鼓励经营者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结算方式。

8.食品加工和生产的全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V.落实防疫和控制责任

1.落实防疫和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经营者或法人是防疫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店经理或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负责防疫和控制的人。

2.压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镇(街道、管理处)的属地管理责任、商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市政监管、卫生保健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复业的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3.严格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东湖区防疫期间恢复营业场所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恢复工作流程的申请

根据《东湖区恢复营业场所公告》规定的程序,请扫描二维码了解相关信息。

七、本通知适用于COVID-19肺炎的预防和控制。

附件:

1.东湖区小餐馆恢复营业防疫信息公示表(10人以下);

2.东湖区餐饮行业(10人以上)防疫控制计划。(附件2,附件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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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东湖区推动餐饮服务提供商有序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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