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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建筑安全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多次禁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查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追究企业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资质管理相关处罚的实施。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核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降低情况暂停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大对危险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危险子项目(以下简称“危险项目”)作为建筑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控制危险项目安全控制过程,强化危险项目安全控制责任,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危险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未编制危险项目专项计划、未按规定审核专项计划、未按专项计划施工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对涉及危险项目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监督,限期整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活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的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将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加强施工安全信用处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实行联合信用处罚,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人,要依法惩处,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按照法律法规将不良信用信息推至各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应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时应进行严格检查。

要建立查处违法行为的通报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处罚权限不在本部门,要及时告知有处罚权的部门,并提出处罚建议,加强查处工作联动,确保处罚措施到位。属于本省(区、市)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跨省(区、市)建设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通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并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处罚建议。发证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审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事故通报和处罚文件上传至全国住房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按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罚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方圆珍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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