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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为中国核工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于9月1日以145票赞成、2票弃权获得通过。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和本国国情的核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

《核安全法》的立法对促进中国核能工业的发展和确保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监督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报道,《核安全法》规定,要建立核安全许可证制度,核设施必须提交批准“上班”和“退休”。与此同时,《核安全法》设立了专门章节,以保护公众的参与权和他们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它还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强制性保险)和参与互助机制,做出适当的财务担保安排,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核电行业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必将保证安全。《核安全法》是从主管当局、监管单位到所有者对核安全的系统和全面保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每一个核设施都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工程,要求极高的安全性。从规划到最终运行,往往需要十几年的时间,每个环节都必须保证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总结这部核安全法的亮点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国家法律办公室副主任童卫东说,可以使用四个“严格”,即:严格标准、严格制度、严格监督和严厉处罚。

中国核能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廷科表示,与世界核电运营商协会(wano)规定的性能指标相比,在全球400多家运营机组中,中国运营的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上水平,部分机组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以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厂华龙一号为例,它具有全球独创的安全理念,核心核岛核电厂可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维持72小时,在紧急情况下不受控制。同时,它还能抵御外部突发的极端灾害。

标题:核安全法“诞生” 助力核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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