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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15届五国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德邦证券15外债受托人资格的动议获得通过。

根据舞阳建设与德邦证券签订的《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虽然德邦证券被解聘,但其作为155只舞阳债券受托人的职责自舞阳建设与新受托人签订新协议并正式生效之日起终止。因此,在五羊建设与新受托人签署新协议之前,德邦证券将继续履行其受托管理职责。

据了解,虽然授权德邦证券申请仲裁并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的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决,但部分股东已授权德邦证券代表其进行司法救济程序,在新受托人选出之前,德邦证券的相关代理工作将继续正常进行。

鉴于新受托人的资格,《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和《公司债券受托人业务守则》第7条分别规定,债券受托人应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此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人。

据业内人士称,以前,债券的托管人大多由经纪人持有,没有托管人被解雇的先例。然而,很难想象其他券商会愿意主动参与舞阳债务如此复杂的后续处置,因此不排除证监会将指定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承担受托人管理职责。德邦证券表示,将敦促五羊建筑与符合要求的新受托人签署协议。

此外,当天召开的15502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未涉及解除德邦证券受托人资格的相关议案,德邦证券仍将是15502债券的受托人,无需证监会临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承担受托人管理职责。在2002年5月存在期间,德邦证券将继续履行相应的委托管理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舞阳债务违约后,一些投资者认为德邦证券作为债券主承销商的工作存在缺陷,应该对投资者承担一定的责任。正因为如此,一些投资者对德邦证券作为受托人推动司法救济产生了不信任,最终导致155名外债持有人中的大多数人通过了解除德邦证券受托人资格的议案。

业内人士指出,德邦证券无论是在被解聘前正常履行受托人职责,还是在被解聘后新的受托人到位前担任受托人,促进司法救济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同时,无论德邦证券是否担任受托人,都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德邦证券承销阶段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今年8月向五羊建筑发出调查通知,指出五羊建筑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并决定立案调查。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证监会调查发现五羊债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均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处罚,投资者可以据此分别向各方追究责任。

标题:德邦证券15五洋债受托管理人 资格遭罢免 暂时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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