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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复工复产企业防疫责任主体的通知

随着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大量外籍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企业生产人员密集。为明确复工复产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的主要责任,共同促进企业安全无疫生产,早日打赢防疫斗争,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明确企业的主要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双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积极参与防疫和控制战争。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疫监督指令的要求,做好企业内部防疫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一手生产,一手防控”,外部防投入,内部防扩散,确保企业没有集中疫情,企业疫情不扩散到社会;同时,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履行保卫土壤的责任、义务和责任。

第二,严格企业员工责任。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启动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相关要求,主动申报疫区的生活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做到无病值班。对工作中出现的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企业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或医学治疗;要自觉遵守企业管理的要求,不私自外出,不吃饭,不参观,不在一起聊天,不聚在一起赌博。隐瞒我在疫区的生活史和接触史,隐瞒我的发热、身体不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认真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加强员工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完善封闭式管理措施,并根据防疫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为员工配备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所需的消毒产品。可关闭的工厂区域(现场)必须关闭进行管理。在防疫期间,企业员工不得无故外出。对于未封闭的厂区(施工现场),企业员工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遵守社区(村)的管理规定,服从住宅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第四,加强卫生管理。本着对社会、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密切关注员工健康状况,特别是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发热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按要求送至指定医院,不得进入企业。

五、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街道办事处(镇、管理处)要严格落实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各类防疫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生产资料融资和调拨困难等问题,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落实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省市保障措施和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生产,减少损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和协助制度,对勇于帮助企业、善于做好事、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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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南昌市东湖区企业防疫责任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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