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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昨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列出了资产管理行业的五大问题,并附有专题,引发了一波刷牙潮。然而,很少有人记得2013年一期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有一个关于影子银行的特别话题。

2017年7月4日,资产管理业务首次以专题形式出现在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中。2013年报告中专门针对影子银行的专栏与这一内容非常接近,但在彻底性和可执行性方面无法与之相比。

从关注影子银行到统一大资本管理的监管标准,杨妈真是伤透了心,总是想站在大家面前,让我们无路可走,只能跟妈妈回家。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

具体而言,在2017年的报告中,以“促进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为整体主题,指出了中国黄金储备、产品套现、刚性赎回、影子银行等问题。在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中,指出了统一的标准和渗透。监督;统一杠杆、超额收益、限额嵌套、控制不规范等。

2017年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主要议题如下:

央行表示,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规则差异、产品嵌套等问题逐渐显现,市场秩序需要规范。迫切需要顶层设计,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将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递。

“由于不同行业在投资范围、资本累算、层级杠杆等监管标准上的差异等因素,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相互合作、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具体问题包括:

(1)资金池运作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一旦难以筹集后续资金,流动性可能会吃紧,并通过产品链传递给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如果产品层层嵌套,杠杆效应会不断放大,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扩散。

(二)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转移

嵌套产品结构复杂,基础资产难以渗透。一旦风险发生,将影响参与机构,增加风险传导的可能性,加剧市场波动。

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混合了多层法律关系。如果委托机构缺乏主动管理,渠道机构缺乏尽职调查能力,发生损失时很容易推卸责任。

此外,一些非金融机构,如互联网平台和私人金融管理,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与金融机构合作嵌套产品,风险不容忽视。

(3)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

银行表外财务管理、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资于非标准债务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准”)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投资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这种业务透明度低,容易规避贷款监管要求。其中一些投资于限制性领域,但大部分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4)刚性赎回使风险仍然留在金融系统中

刚性赎回不仅使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积累,还会提高无风险收益率,扭曲资金价格,影响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剧道德风险。

(五)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例如,线下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网上分拆出售给非特定公众;向不具备识别风险能力或未能充分采用技术手段识别客户的投资者推荐产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能采取资金托管等手段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甚至变成了非法集资。

面对五大问题,我们应该:

坚持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统一同类产品监管差异,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

可以概括为:统一标准、渗透监管;统一杠杆、超额收入、限制嵌套和控制非标准。

(1)规范分类,逐步淘汰套利空房

鉴于影子银行的风险,有必要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反周期和跨市场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管。

同时,鉴于制度监管下的标准差异,应加强职能监管和渗透监管,并对类似产品适用相同的标准,以消除套利空,有效抑制产品嵌套带来的风险传递。

(2)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原点,有序打破刚性赎回

《回报》中资产管理业务的起源是“受人委托,代人理财”。投资产生的利润和风险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客户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护收益。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

逐步减少预期收益产品的发行,并将其转化为净值产品。

Iii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

加强独立管理、独立建帐、独立核算的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建立健全独立的账户管理和托管体系,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与委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

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杠杆率,抑制资产泡沫。

(4)消除多层嵌套,抑制渠道业务

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

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人的主动管理责任,防止受托人为委托机构提供渠道服务,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以主动管理为基础,以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为目标,给出合理的经营形式的空区间。

(5)加强“非标准”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加强对银行“非标准”业务的监管,将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的转移。

控制并逐步缩小“非标准”投资规模,加强投资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资后风险管理。

(6)建立全面的统计体系,为深入监管提供基础

解决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分散的问题,加快建设覆盖面广、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一统计基础信息、招聘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

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对基础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深入识别,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的全局,全面反映风险状况。

早在2013年,在题为“影子银行”的主题中,

央行指出,影子银行作为广义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其与正规金融体系的高度相关性以及很少或没有监管,其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发挥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管,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央行指出,如果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监管,它将隐藏更大的风险:

第一,降低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性。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两高一盈”等行业和领域,干扰了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影子银行采用严格的赎回政策来掩盖债务问题,这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二是将风险转移到正规金融体系。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交织在一起。一旦没有有效的防火墙,就会导致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递。一些企业同时获得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金融支持,并可能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影子银行的债务。

第三,它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运作。一些影子银行收益率过高,误导客户,加剧不公平竞争,导致金融机构业务亏损。

第四,一些影子银行管理不规范。一些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盲目扩张,不重视风险管理。此外,相关部门没有对其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控,容易出现超范围运营等问题。

央行指出,针对影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要合理界定监管范围和力度,加强监测和统计,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构建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加强影子银行的管理。对于进行流动性转换的影子银行,制定相应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建立完善的防火墙,隔离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系统之间的风险。

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完善风险应对计划。

鼓励金融改革和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围绕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构建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型社区金融机构。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形成更具竞争力、多元化和开放的金融体系。

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严格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两高一盈”等行业的信用,避免绕过影子银行直接或间接融资。加强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制定地方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与2013年和2017年相比,杨马也相对肯定了影子银行在社会投融资中的积极作用,但到了2017年,几乎所有人都在谈论风险防控。

严厉的母亲,统一的游戏规则,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

标题:央妈时隔四年再提大资管风险 这回是真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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