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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83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产品英文名称:丁酮-1-醇,又称1-丁醇、正丁醇、正丁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29051300项。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8年12月29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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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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