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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29日电(记者苏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监督司司长冯岩民今天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相关信息,通报了2018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重点工作和全面提升我国行政监管能力的具体措施。据悉,2018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改进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切实保障消费品安全、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改进放在突出位置,继续监督《继续实施》中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下一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从三个方面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着力推进消费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向部门规章升级。逐步将所有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规范消费品召回程序,提高消费品召回执法的有效性。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的实施,将召回从安全召回和车辆召回扩展到环保召回和零部件召回。

二是继续加强召回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的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召回活动的监管,督促生产者落实召回活动。

第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行政监察力量的召回和技术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和推动地方质检部门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与公安、交通、工业信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全面提升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监管能力,形成“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召回监管体系。

标题:质检总局:我国将全面提升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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