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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查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本地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要求:一是规范业务,加快合规整改。其中,不得匹配或伪装不符合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业务。可能无法匹配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参与p2p点对点借贷。不得提供“首付”、房地产异地集资等贷款配套服务。二是“现金贷款”业务的自查自纠。开展“现金贷款”业务自查自纠,提交“现金贷款”业务规模、违规股票业务规模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三是对交易场所的合作业务进行自查。

具体如下:

各成员单位,根据《关于规范“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整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7〕57号)、《关于调查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各地方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一是规范业务,加快合规整改

(一)不得匹配或伪装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业务;严禁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逾期利息、滞纳金和罚息。

(2)不允许外包客户信息收集、筛选、信用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

(3)不允许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参与p2p对等贷款。

(4)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匹配业务。不得提供“首付”、房地产异地集资等贷款配套服务。不得提供无特定用途的贷款匹配业务。

二是“现金贷款”业务的自查自纠

各成员单位应对“现金贷款”业务进行自查自纠,提交“现金贷款”业务规模、违规股票业务规模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贷助”机构应严格按照141号通知的要求,报送业务发展情况,规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相关报告应于2018年1月5日前提交至协会邮箱。

三.交易场所合作业务自查

各会员单位应对与各地方交易场所的非法合作进行自查自纠,填写《与各地方交易场所的合作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协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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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互金协会:排查互联网平台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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