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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使减免税政策在造福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拉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西藏排量小于1.6升的车辆、非固定装置运输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辆购置税。 对农牧民生产经营使用的车船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征车船税。

据统计,从1月到10月,该局共办理各种减免税2374.76万元。其中:车辆购置税低于1.6元的车辆7283辆,减免税1580.38万元,非运输车辆固定装置303辆,减免税724.05万元,6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税14.48万元;农牧民非交通工具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车船税2157辆,减征55.85万元。(记者张)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1至10月拉萨市各类车辆税收减免2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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