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1字,读完约4分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丹东新泰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处罚证券欺诈发行和虚假披露的上诉案件。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代表被上诉人出庭。这是中央和部级单位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可谓是a股的标志性事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泰电气向监管部门提出上诉,这是中国首例上市公司向监管部门提出上诉的案件,是依法治市的标志性案例和体现。同时,它也给监管当局带来了警告。应加强对垃圾股,尤其是僵尸股的监管。退市制度应与ipo制度并重,不仅是ipo审批,还有退市效率和退市监管。

新泰电气起诉中国证监会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新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含有虚假财务数据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批,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批准”的行为。新泰电气的几份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泰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新泰电气不服被告处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重新考虑并维持了被告的处罚决定。新泰电气不服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新泰电气的索赔。新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董登新教授昨天告诉记者,新泰电器是垃圾股的代表。我们曾经登上了垃圾a股前50名。事实上,有很多垃圾a股比新泰电器还要糟糕。一些垃圾a股的员工不到10人,他们的资产已经售罄,只剩下高管和看门人。因此,新泰电气正当地起诉中国证监会,拒绝接受退市判决,因为他们有足够的信心认为仍有许多垃圾股比他更糟糕,因此处置中国证监会的退市是不可接受的。

解释退市制度是低效的

董登新认为这一事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给了我们一个警告。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仍有很多垃圾股没有比新泰电器退市,这说明系统本身存在漏洞或缺陷,或者这些垃圾上市公司在资产操纵、利润操纵、报告操纵等方面有更好的方法。,从而避免退市的厄运。这是新泰电气拒绝接受的。这本身也表明退市制度效率低下,监管层不到位,因为仍有很多比新泰电气更垃圾的公司没有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警示,应该加强对垃圾股尤其是僵尸股的监管,尤其是对报表审计人员的责任应该进行追究。超级垃圾股的年报应委托第三方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应给予原审计人员吊销营业执照和重罚,使审计人员破产,使那些承担审计角色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造假。

向监管机构提出警告和教训

董登新表示,新泰电气状告中国证监会,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教训。除了加强对审计师的监管外,我们还告诫监管部门应加大垃圾股和僵尸股的清理和退出力度,加大对垃圾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委托第三方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查和严格控制。监管机构应该聘请第三方再次检查,这样就不会有鱼漏网。

董登新还表示,这也警告监管当局,退市制度和ipo制度并重,不仅要ipo审批,而且要提高退市效率和退市执法,以提高退市效率。僵尸股票应该尽快退市,重组是不允许的,完全买壳应该被淘汰。如果买壳行为不被消除,退市将不会有效,监管机构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否则将违反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

依法治市的标志性案例和表现形式

“当然,另一方面,新泰电气起诉了监管机构。这是中国退市公司首次起诉监管机构。这是依法治市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和体现,也可能是一个制度性的进步。不能说新泰电气告诉证监会是错误的。”董登新表示,a股市场目前面临的最大改革问题,一是市场化,二是法制化。市场化本身就是试图消除一些过度的行政控制;法治是指尽快修订和颁布新的证券法,为证券市场提供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应把退市和ipo制度同等重要,并加强监管。

“当然,证监会作为被告,可以找代理人出席庭审,但证监会主席的助理要亲自出庭应诉。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透明度,另一方面,它也表明了监管当局对此案的重视。这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个好姿态。”董登新认为。

标题:董登新:应同等重视退市和IPO制度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0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