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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从“环保税”的具体内容来看,在排污费的基础上进行横向转移是第一阶段的实施方向,而对于排污企业来说,环保成本也可能会快速增加。

金连创彭奇表示,近两年来,大部分环境保护相关政策都集中在区域性或时效性强的中央或地方行动计划上,可以说是“一战一战”的结果,整个环境保护政策中心仍围绕京津冀地区进行治理。

无论是“利剑行动”还是“2017-2018年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当前的污染控制行动都在以“有力而精确”的方式进行。背景参考主要是《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十条》的相关法案。在污染治理行动中,对未按要求安排生产、控制污染和更换设备的企业,主要执法手段是罚款、责令整改、限制生产、关闭等。可以说,行政手段大于监管制度的监督。

对企业而言,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成本包括更换和使用环境保护设备的资本成本和折旧,不达标企业面临的惩罚成本,以及整改、限产和停产造成的产量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

然而,近年来,当环保政策逐渐发挥作用时,企业的设备更新等许多硬件设备都达到了要求。目前,重点整治区域几乎面临“一刀切”的整治政策和限产,如“改煤为气”、“限产采暖期”。与前几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比,环境保护费用的上升趋势已经稳定下来。

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必将标志着中国污染控制进程的一个新阶段,这可以概括为一个更深层次、更系统的监督机制。

严说,首先是“税”,而“排污费”即将结束其37年的使命征程。“费改税”是实施环境保护税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毕竟,在原来的“排污费”基础上加税是不合理的。“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关系是“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可以说,在“税费转移”阶段,对企业的影响并没有明显增加。

第二,减税和免税的范围肯定不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水泥、玻璃等主要污染者。因此,在引入正常税费后,相关行业将会像近年来的环保政策一样,实行近乎零折扣。

此外,税收资金的分配发生了变化,排污费长期以来一直是特殊费用,不属于地方税收管辖范围。“转税”后,资金将进入地方税收征收范围。就政策执行的严密性和有效性而言,“税收转移”后成本必然会大幅上升,这也将大大增强对企业排污的抑制。横向转移后,排污费将作为离线的基础,即可能会有一个梯度的排污税支付方案,大型污染者的环保成本将不可避免地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供求水平。

此外,在以后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税务和环保部门之间合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毕竟,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都是环保部门的事,而开征环保税后,环保税应该和环保一起工作。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签署的《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备忘录》中,责任分工和合作机制得到了系统确立,合作机制也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规划、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和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办法。

对于企业来说,后期环境保护成本不可避免地会继续上升,但在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一刀切的整治可能会逐渐减少,而环境保护梯度规划可能是后期的重点方向,“少污染、少征税、多污染、多征税”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常态。

标题: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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