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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鸣[2017]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运营和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然而,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供应短缺。加大国有资本对多种形式的公益事业的投入,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贡献,有利于取得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和发展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安排,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总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改善服务、保障民生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2)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应该增加对公益事业的投资。

综合政策。采取综合措施安排财政资金、配置政府资产、配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投入政府资金、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增加对公益事业的投资。

绩效导向。充分发挥现有政策对国有资本投资公益性行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估。

改善监督。加强行业监管,将相关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国有资本增加对公益事业投资的主要形式

(三)鼓励中央企业增加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节能、环保、科研等公益性行业的投资。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可以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增加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行业的投资。

(4)根据预算管理、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和配置政府资产,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主体更好地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

(5)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配置功能,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促进产业集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6)充分发挥税收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国有企业依法享受符合条件的R&D费用税前扣除优惠。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导向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导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促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等政策目标的实现。

(八)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加大财政、价格、土地和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资本市场和发展政策金融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管理和效率。

(九)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在水、电、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合格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委托代理等方式参与经营。

第三,保障措施

(十)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相关管理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

(十一)实施有针对性的考核措施。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注重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对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不同的评估,并将第三方评价引入到社会效益指标中。对于主要业务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商业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应加强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产业、完成专项任务的考核。

(十二)规范地方政府的注资行为。地方政府向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实体注资后,不得要求它们以任何形式为政府筹集资金,也不得增加各种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向国有企业等各种实体注入公益资产和储备土地。

(十三)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财政部门要继续扎扎实实地做好预算和决算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预算支出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相关企业应完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机制。

财政、文化等国有企业,中央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财务和行政部

2017年11月16日

标题:财政部:国企从事基础设施及环保等所得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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